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继续对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实行经费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对象及范围 奖补范围为我校各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兼职教师包括个人兼职和团队(3人左右)兼职两种形式,优先奖补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奖补标准按2万元/人(团队)拨付。 二、奖补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学校需与行业企业或个人签订相关兼职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任教学时等)。原则上每学年任教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其中团队成员每人不少于60学时)。主要承担授课、指导实习实践或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奖补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自主申报,由各学院评选推荐,每学院限推荐1-2人。 (二)奖补人员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承担我校工作任务并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2017、2018年度已经获得奖补的兼职教师的学时不得重复统计。 (三)此项经费专项用于兼职教师奖补。对上报的兼职教师人选,如学校已发放的年度课时费少于2万元,可用此项经费补足;如年度课时费已达到或超过2万元,由学校统筹用于兼职教师方面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质并公示,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2019年度奖补资格。 (五)请各学院于2019年4月4日前,将《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兼职教师协议、任教学时表和学校支付课时费凭证等材料(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B509),附件1、2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谊 电话:220299 邮箱:9113625@qq.com。 附件: 1.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