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以下方面: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4.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5.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补充;
6.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7.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
9.负责制定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接收外校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10.负责劳动合同及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
11.负责薪资、社会保险等核算工作;
12.负责工人考工定级、技师评聘人选的推荐工作;
13.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4.负责全校在编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16.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