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培养对象须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及《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6月26日前将纸质版(附电子版)报玖兴楼B509人事处,联系电话:0518-85817766,联系人:李昂,电子邮箱:9947470@qq.com。 人事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