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4号)、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江苏省师范院校专项研修出国培训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组织江苏省师范院校课程教学专项研修班、江苏省师范院校课程与教学论骨干教师专项研修班、江苏省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专项研修班共三个“省专项研修计划”项目,现将研修人员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4号)省专项研修计划选派要求。选派对象为在项目领域有丰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研究基础的学科带头人及教科研训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须在 50 周岁以下(1970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培训经费省教育厅补贴 20%,其余由派出学校承担。 (一) 江苏省师范院校课程教学专项研修班 师范院校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每项目 1 人,培训国家为美国,天数 21 天。每学院限推荐1人。 (二) 江苏省师范院校课程与教学论骨干教师专项研 修班师范院校中小学课程与教学论骨干教师,培训国家为加拿大,天数为 21 天。每学院限推荐1人。 (三) 江苏省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专项研修班 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国家为美国,天数 21 天。每学院限推荐1人。 二、推荐要求 1. 各团组回国后 1 个月内应向省教育厅提交团组报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团组进行绩效考核。进修学员回国后 1 个月内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交个人进修总结、教学改革建议以及学术论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安排考核合格学员公开汇报进修成果。 2. 根据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所有进修教师须经因公审批,公办单位人员持因公护照出国(境),民办单位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境)。上报人员要符合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有关规定,确保选派教师能如期出国进修。除注明的团组外,不得上报正职领导和公务员参训(含市组团)。近三年参加过其他出国团组的人员不予选派,五年内参加过省教育厅出国团组的人员不予选派。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4)excel 电子表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05878687@qq.com。联系人:祁明秀,联系电话:220132。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做好 2020 年江苏省师范院校专项研修出国培训推荐工作的通知》 3. 2020年省专项研修计划推荐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3月26日 |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师范院校专项研修出国培训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省专项研修计划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