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2019年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二分配和发放工作指导意见》(连师专〔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二分配和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严格按指导意见要求自行制定方案并核算,分配方案须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方案和发放明细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经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各学院报批的发放明细中必须包含以下项目:学院核拨总量、个人实发金额、学院实发总额。
三、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和教辅机构部门自主调配部分由各部门经处务会研究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发放明细报校人事处审核,经批复后方可执行。
四、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和教辅机构部门自主调配部分发放明细必须包含以下项目:自主调配部分各项目核拨总量、各项目参与人实发金额、各部门自主调配部分实发总额。
联系人:郭莹 ;联系电话:219932。
关于印发《2019年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二分配和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