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6-12 03:36:13

各有关人员:

现将《关于推荐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连食安办〔2020〕11号)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6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祁明秀;联系电话:220132 邮箱:1605878687@qq.com

附件:连食安办〔2020〕11号关于推荐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