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现将《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10号)转发,请培养对象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6表格(注:没有入选科研资助项目的培养对象不需填写附件3: 《连云港市第五期“521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问卷调查表》)。
根据文件要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请培养对象依据文件要求自评考核等次并提供支撑材料。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需按目录归类整理(附件7),用A4纸装订成一册,一式五份。并于7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附电子版)报玖兴楼B509人事处。
联系人:祁明秀;联系电话:220132 邮箱:1605878687@qq.com
附件:《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连人才办〔2020〕10号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