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8-02 09:21:5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切实结合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对象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是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缴纳社会保险。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2年以后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有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视同合格学历;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经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党校学历,在认定教师资格时予以认可。

(5)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在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均不予认可。

(6)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50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员,暂不做要求。

申请人在非曾工作、生活、学习所在地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不予认可。

6.岗前培训要求

根据苏教办师〔2007〕31号文件精神,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书。(拟参加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老师不属于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对象)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本科院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810日前

各学院统一组织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1605878687@qq.com,;

(二)820日前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

(三)99日前

申请人需持《体检表》(表内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空腹到市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或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体检。

 (四)910日前

各学院评议组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

(五)914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人事处,同时网报现场确认; 人事处汇总、审核各申请人员材料情况。

 (六)918日前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 人事处组织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教师报送材料及要求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11);相片背面,须用圆珠笔写上学校名称及申请人姓名。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25MM(宽)*35MM(高),照片须采用高像素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通过系统比对则不需提供)

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格式见附件12)或按照苏师资〔2020〕4号文的要求提供免考证明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申请人须提供《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一份,原件),《评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填写。

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

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编外聘用教师聘用合同等

在编人员由学校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1-8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一齐装进材料袋中。(原件均不需放入材料袋,申请人须单独装袋带至确认现场备查,并及时带回以防遗失)以上所有涉及复印材料均须用A4纸张单面复印。所有复印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秘书须对照原件核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已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2)各单位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单位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联系人:祁明秀,联系电话:2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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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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